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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非法外之地 非法「播獨」就應取締\方靖之

時間:2018-09-07 03:16:48來源:大公報

  中文大學舉行開學禮,學生會會長區倬僖致辭時刻意抹黑國家,聲稱「港獨」是香港民主自由的出路,需要討論。浸會大學開學禮上,學生會署理會長雷樂希致辭時批評「中國獨裁政權抹殺港人身份」,香港現時猶如五十年代台灣「白色恐怖」等,又形容普通話是「外語」。教育大學學生會張鑫在開學禮致辭時,亦故意提及「港獨」問題,將內地形容為「鄰國」、「北方帝國」,又稱「『港獨』未嘗不可」。其他學生會雖然沒有明目張膽的「播獨」,但同樣鼓吹抗爭對抗,對國家存在扭曲的敵對思維。

  學生會沒有法律豁免權

  接連有大學學生會代表借開學禮致辭機會散播「港獨」言論,特首林鄭月娥對此予以譴責,並表示極度遺憾。固然,這些學生會並不能代表廣大學生,他們不過由極少數學生選出來,部分甚至是自動當選。不過,儘管這些學生會沒有代表性,但不代表他們不須為自身的言論負責,校園非法外之地,學生會更加沒有法律豁免權,作為一個社團組織公然「煽獨」,已經觸犯了《社團條例》,保安局完全有理由予以取締,否則便會出現執法尺度不一的問題。

  其實,這些「獨派學生會」不但公然利用學生組織身份,在校園內「播獨」,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更多次刊文鼓吹「流血抗爭」、「革命」,早已臭名遠播,而且這些「獨派學生會」更公然與「港獨」組織勾結。

  其中,目前正在垂死掙扎的「香港民族黨」,就多次與這些學生會合作,包括早前與中大、港大、浸大、城大學生會在校園售賣「港獨」產品。事件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城大校方更指此舉違反校園不得進行商業活動規例,要求停止寄賣,學生會反指稱是「打壓」,引起了一陣風波。這說明一些「獨派學生會」一直與「港獨」組織有密切合作,並且多次在校園公開「播獨」,與「民族黨」是一丘之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接受警方建議,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當中主要是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如警方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按照有關條文,當局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不但合法合理,更是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責任的應有之義。雖然保安局再三延長「民族黨」的申述期,但相信亦改變不了「民族黨」被取締的結局。事實上,《社團條例》第八條針對的不只是「民族黨」等政治組織,更包括全港的社團組織,任何組織違反該條例的規定,對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等構成威脅,當局都可以引用有關條例予以取締。而目前最猖狂、最囂張的「煽獨」、「播獨」組織,正正是這些「獨派學生會」。當局更沒有理由對這些學生會置之不理,或只是譴責幾句了事。

  從本質論,這些學生會都屬於社團,同樣受《社團條例》規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民族黨」違憲違法「煽獨」要被取締,學生會同樣在校園非法「播獨」、挑戰國家主權和安全,如果不予以制裁,這是對香港法治社會的侵害。從影響來看,對比起「民族黨」,這些大學學生會不但擁有法定的身份和地位,更有資源有渠道,可以在校園內「播獨」,例如已經成為「獨派」喉舌的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之所以能夠出版和傳播,正在於港大學生會提供資源和渠道,再加上每年開學日為這些「獨派學生會」提供向新生大放厥詞的機會,論影響性這些學生會比「民族黨」更嚴重,當局既然大張旗鼓取締「民族黨」,斷沒有放過這些學生會之理。

  特區政府應拿出決心魄力

  中央對「港獨」零容忍,香港絕對沒有「港獨」容身之所,亦沒有「港獨」的法外之地,在香港外國記者會不能、在大學校園亦不能,學生會在校園「煽獨」,已經不是今年始,而是年復年、日復日、愈益變本加厲,當局更沒有理由坐視不理,理應採取對「香港民族黨」的同一標準,依法取締這些「播獨」學生會。當然,有人可能擔心,取締學生會,可能會被指責損害言論自由、學術自由,而學生會亦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貿然取締,豈非令大學沒有學生會?

  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打擊違法「港獨」與言論自由無關,這是名副其實的國際標準,特區政府依法辦事何懼外界無理指責?至於取締違法「播獨」的學生會,針對的是幹事個人,而非學生會的存在,不過是將非法「播獨」的幹事會取締,大學可以隨即重選,並不會影響運作,亦可以向全港社會傳達明確信息:違反「播獨」分子,雖遠必懲;大學絕非法外之地,更不是「港獨」溫床。特區政府應拿出決心和魄力,顯示依法「遏獨」的意志,而不是一味譴責,徒令「港獨派」有恃無恐。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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