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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修正案

時間:2018-09-23 03:16:58來源:大公報

  美國憲法第25條修正案在1967年通過,它修正了總統和副總統因死亡、辭職等各種原因導致職位空缺時的繼任程序。其中第4項規定,若副總統連同超過半數的內閣重要成員(例如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或超過半數的國會議員,聲明總統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並交書面聲明至國會,則副總統可以立即代理總統行使權職。若在21天內,參眾兩院都有超過三分之二議員表決同意聲明,總統則會正式下台。該修正案的第4項規定在美國歷史上從未被使用過,不過在1987年,里根的第二個任期內,白宮有傳聞指他無法集中精神處理政事,因此有內閣成員暗中觀察他是否有能力管理國家,由於里根在被觀察時展現出執政能力,所以內閣未動用這項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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