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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約「行山」為名 到西貢試槍

時間:2024-04-25 04:02:30來源:大公报

  圖:民陣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八日遊行當晚,暴徒四出破壞。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手伏擊警員案,警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起訴,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受審,昨日(24日)在高等法院續由控方開案陳詞。控方披露被告的Telegram對話和語音訊息,提到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的詳情,以及到大學的實驗室尋找製造炸彈的化學原料;又展示被告曾在Telegram公開頻道上呼籲課金幫助抗爭,2019年8月以來合共入賬逾200萬元。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於庭上展示「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和協助製造炸彈的吳智鴻的Telegram對話,顯示兩人與被告等人曾於2019年11月16至17日凌晨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控方律師又指,「屠龍小隊」有個別成員加入分支出來的「滅龍小隊」群組,群組訊息反映成員之間會約飯局,眾人相熟及曾經會面。

  藉「12.8」遊行引爆炸彈槍擊警員

  周凱靈展示以吳智鴻為首的群組對話紀錄,有人提到在大學「爆」化學實驗室「試嘢」、「可以整魔法」。控方指,涉案被告是在大學內找製造炸彈的化學原料。之後控方播出「滅龍小隊」群組在11月27日的影片,顯示正引爆炸彈的引爆器。警方其後檢獲的炸彈,是使用影片中同一種引爆器。

  控方續指,「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當日按照計劃,蘇緯軒作為槍手會在高處開槍,在炸彈被引爆期間,在對面馬路用長槍射擊警員。庭上展示被告之間傳送的地圖,標示兩個炸彈放置位置。周凱靈指,證據顯示蘇緯軒事前已擬定好逃走路線,強調同謀的控罪並不需要實際完成罪行,控罪元素為協議,如買武器、踩線等已可佐證協議進行中,而本案協議告吹,只因警方作出拘捕。

  至於另一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方展示劉佩凝的銀行戶口、Payme和馬會賬戶在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期間,共938宗,約200多萬元入賬紀錄,當中100多萬轉賬予黃振強滙豐戶口。控方指,金額來自眾籌,強調劉的角色與12月8日放炸彈及殺警計劃不需有必然聯繫,金錢在社會運動中不能缺少。控方完成開案陳詞,今日將開始傳召證人作供。案件預計共審訊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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