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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加重虐兒刑責 判死與否掀爭議

時間:2019-03-31 03:17:34來源:大公報

  圖: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右一)等3月29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各界協力讓兒童遠離暴力傷害 中央社

  【大公報訊】綜合中央社、聯合報報道:針對島內虐兒事件頻傳,趕在婦幼節前夕,「立法院」3月29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包括「衛福部」必須建立六歲以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立法院」續力拚三讀修正刑法,加重兒虐刑責。雖然修正刑法已完成初審,但「朝野」對最高刑度是否可判死刑等無共識,保留待協商。

  根據修正案,未來託嬰中心應設置監視攝影設備;為避免狼師、惡保姆危害兒少權益,此次修法也強化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建置,未來兒少機構在聘任人員前須經資格審核,並通報主管機關。修正條文也明定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遭拒絕,若合理懷疑兒少有危險之虞,可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強制進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月7日併案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46案,兒虐加重刑責為3月29日討論重點之一;然而,「朝野」立委對是否要放寬受害者年齡,從16歲變為18歲、虐童致死最高刑度是否可到死刑、何謂「凌虐」等3大主要爭點,與在場官員有激烈討論,會中並未達成共識。

  現行刑法第286條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沈智慧指出,保護年齡該調高到「18歲」以下,凌虐致死當然要判「死刑」。立委的提案板本中,虐童致死最高刑度應到死刑、無期徒刑的主張同時出現,而「行政院」、「司法院」的版本最重為無期徒刑。由於「朝野」立委與在場官員討論後並無共識,召委周春米裁示保留送協商,也要「法務部」持續跟相關提案委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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