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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交換敏感資料案罰3000萬 競委會:加強宣傳助企業避險

時間:2025-11-26 05:01:40來源:大公报

  圖:競委會昨日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提醒企業守法。\大公報記者肖泓宇攝

  【大公報訊】記者肖泓宇報道:為加深公眾對《競爭條例》下「交換敏感資料」潛在風險的認識,競委會昨日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提醒企業守法。競委會過去10年向競爭事務審裁處入稟的15宗案件中,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涉及資訊科技、入信機、清潔服務、地產代理商及政府資助計劃,其中4宗案件共涉及23個業務實體及人士,合共罰款3000萬元。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一般公眾可能會認為交換敏感商業資料對競爭的影響並不明顯,但事實是同樣有損害競爭及消費者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宣傳活動將提供實用的資訊和指引,協助企業識別並避免相關風險。

  收到敏感資料要舉報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稱,同行之間在日常營運就某些事宜交換資料,例如分享僱員安全標準的最佳做法,或就公共政策與監管事宜的討論等,屬正常商業行為,一般不會影響競爭。但若與競爭對手交換有關價格、顧客或成本等敏感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則可能損害市場競爭,因為分享此類資料會令競爭對手之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讓競爭對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的競爭。

  競委會宣傳活動包括推出三集短劇,解說「交換敏感資料」行為,其中一集以水果攤作例子,男檔主透過紙條,向另一檔水果攤的女檔主「通水」水果價格,將提子價格由一包30元增至300元,影響了市場價格,女檔主其後向競委會舉報。

  蕭滿章稱,「交換敏感資料」不論是披露或接收的一方,都面臨違反《條例》的風險。他提醒企業若收到敏感資料,不要置之不理,亦不要根據資料作相關行動,應劃清界線並立即舉報。他並稱,企業有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有關資料,同樣損害競爭,須負上法律責任。

  被問到記者在採訪年宵市場檔主時,檔主披露定價策略,是否會被視為向第三方交換敏感資料,蕭滿章稱這種情況很難一概而論,考慮因素之一是市場的集中度。他舉例若年宵市場有數千個商戶,記者若只詢問了一、兩戶,並得到「明天打算賣15元」的回應,違法風險大概不高。他強調關鍵在於企業或記者披露價格信息之目的、信息是否能作為行業內競爭的手段、披露價格後會不會降低市場的不確定性,以及考慮市場的集中度、競爭對手數量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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