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反中亂港的黃之鋒多次被法庭判處監禁。
【大公報訊】記者顧家愷報道:去年因「35+顛覆政權案」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56個月的黃之鋒,被控在2020年與羅冠聰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昨日(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
正在服刑的28歲黃之鋒昨日早上在赤柱監獄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洗黑錢)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同日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午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出,黃之鋒涉嫌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8月8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之鋒暫時毋須答辯,其間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