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秦英偉報道:立法會昨日(8日)三讀通過《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加強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及獲授權人員處理某些環境衞生問題的權力、引入針對非法店舖阻街的罪行、調高某些與環境衞生有關的罪行的罰則。《條例草案》會在下星期五(16日)刊憲,最快在三個月後即8月17日生效。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在昨日(8日)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政府於2023年底提高亂拋垃圾和店舖阻街罪行的定額罰款,實施一年後,因店舖阻街而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大減九成,成效顯著。
最快8月17日生效
政府於去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一步提出修訂,包括賦權食環署人員,毋須警方介入下,移走阻街物品,例如易拉架等,罰款增至10000元;但上落貨不會被票控,以免影響小商戶。草案又建議店舖阻街物品的移除期限由發出「移走障礙物通知書」後4小時,大幅縮短至30分鐘,罰款則由5000元增至10000元。
民建聯九龍中議員李慧琼表示有商販向她反映經營苦況,「在小商販而言,尤其是現在那麼艱難的時候,究竟平衡點該在何處呢?」她希望,執法時要法理情兼備。
另外,《條例草案》提出加快處理公共衞生妨擾問題,包括樓宇滲水和冷氣機滴水。賦權公職人員可進入處所的時段,由「朝七晚七」延長至「朝七晚十」;而不遵從住戶屬違法,可被處罰款5000元。
同時,草案提高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和命令的罰則,由10000元調高至25000元,以及由25000元調高至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