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易曉彤報道:「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本月將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報告,消息指,當局考慮規定劏房業主自費聘請專業人士,檢查單位是否符合最低標準,才可以登記繼續合法經營,並會提供約1年寬限期讓業主糾正。至於劏房的最低面積,消息指不少人提出要至少7至10平方米,正敲定最終建議。但因執行困難及考慮劏房戶租金負擔能力等,當局未考慮設劏房最低人均面積。
據了解,基於公共資源分配及加快登記等考慮,政府冀借助市場力量推動,料亦可為行業帶來機遇,擬規定劏房業主須自費委聘專業人士,按清單所列項目檢查單位,以確認符合最低標準,同時要向當局提交書面證明等文件,涉及項目如單位淨面積、淨高度、走火通道、耐火結構、廚廁分隔、通風及衞生狀況等,倘部分項目未合規,須做改善工程;惟考慮到或有不少單位同時施工,以及需減少對租戶影響,當局擬提供最長12個月指定限期。
政府為劏房單位淨面積設最低標準,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曾表示會定在7至10平方米之間,消息指當局至今仍未有定案。有機構曾建議為劏房設住戶最低人均面積,據了解,當局未有做該方面考慮,主要是因為執行困難,以及劏房家庭在人口增加的情況下,設人均面積最低標準會有租金負擔。至於就劏房通風、消防等的最低標準,當局仍在考慮是否按現有條例進行規管,或是再另外立例。
料向下屆立法會提交草案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會按計劃在8月向特首提交報告。消息指,鑒於草擬新法例需時,當局傾向於下屆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爭取本屆政府任期內啟動機制。消息又稱,房屋局將是未來統籌相關政策的主導部門,工作組內多個部門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屋宇署、水務處等亦會派員參與,設立跨部門專責辦事處,並研設支援平台,以便推動登記制度時協助劏房業主及租戶。
取締劣質劏房勢在必行,多個團體曾就規管劏房提出不同建議,普遍認同政府應制定劏房設施標準,推行劏房登記制度,但不同團體對劏房設標準有不同意見。民建聯早前表示,期望於2025年內政府完成劏房登記制的立法,實施後三年內所有可合法出租的劏房應已符合最低住用標準,逐步告別劣質劏房。在落實取締劣質劏房時須做好租戶安置工作,以加快編配公屋、簡約公屋、過渡性房屋等安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