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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煽動帖文 被告區健威還押

時間:2024-06-22 04:02:34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58歲男子被指於新法例實施後,涉在社交媒體發布「革命」、「反抗」字眼的內容。男子昨日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區健威(58歲)報稱無業,被控於今年3月23日至6月1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Facebook及X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控方呈上律政司檢控書,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表示,被告身上和家中有兩部電話、兩部桌上電腦和三部手提電腦,申請押後以檢查電子設備。辯方無保釋申請,裁判官蘇文隆遂下令被告還押至8月7日再訊。

  去年曾被控煽動 判囚半年

  據報道,該名男子去年曾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出,該男子在2023年4月至10月間發布共280段可供公眾瀏覽的具煽動言論的帖文,包括用自製音樂錄像配以黑暴「港獨」歌曲,以及加插附有具煽動暴力的圖片和照片,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鼓吹「港獨」、要求制裁特區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訊息。

  總裁判官蘇惠德去年12月判刑時指出,被告發布280段帖文,平均每日不只發布一則帖文,頻率異常地高,是希望引起網民注意,令其言論廣傳。認為被告「理念頑固,不單主張分裂國家,亦渲染暴力,針對殺害官員及其家人」,遂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後,判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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