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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條例》擬修訂 准維港小面積填海

時間:2023-03-22 04:23:46來源:大公报

  圖:可能受惠的工程

  【大公報訊】記者王亞毛報道:為促進海港改善工程與維港海濱發展,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合理地拆牆鬆綁,為填海面積在0.8公頃以內的改善海港工程豁免「不可填海推定」,海濱長廊、海岸台階等16類工程均在豁免範圍內。發展局估計,修例後至少八項海濱工程受惠,包括堅尼地城新海旁料可擴建行人板道,避免出現人車爭路的危險情況。海濱事務委員會支持修例,認為有助完善海濱暢達性。

  涉改善海港及非永久工程

  《保護海港條例》原意為減少過度填海造地而影響維港景觀,海港內所有填海工程需證明具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惟2004年終審法院判決以來,只有五項工程順利推行。發展局發言人稱,條例本身沒有說明哪些情況可推翻「不可填海推定」,又一刀切地適用於所有填海工程,不論規模、屬永久或臨時性質,窒礙許多只涉及小規模填海,及對海港影響甚微的小型海港改善項目。

  發展局建議,一些海港改善工程如與指定清單項目有關、且填海面積不超過0.8公頃,非永久性填海工程的影響海港面積不超過三公頃、工程時限不超過三年,即可獲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及測試。

  發展局舉例稱,堅尼地城新海旁是欣賞海景及日落的勝地,但遊人只能站在車路上欣賞海景,交通繁忙時尤其危險,預計修例後,可在該處向外擴建一條約10米闊的行人板道。發展局稱,相關工程需獲得司長級政府人員批出豁免,防止「斬件式」提交申請。

  政府將於下月展開公眾參與活動,預計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順歡迎修例,他稱在已完成的海濱長廊規劃中,很多親水、無欄杆的設計都很受市民喜愛,但過去不論大小填海工程都受限於「不可填海推定」,導致無法施工,也很難證明工程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政府清晰列明16類工程可以進行,對完善海濱暢達性、對市民來講都是好事。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修例有助優化海濱長廊空間的連貫性,希望政府對小工程及臨時填海等作出更清楚定義。他相信在立法會審批時會得到支持,通過機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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