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牌電單車
•要在車頭和車尾掛上「學」字牌
•後座不能載人
•只准在指定時間駕駛,即6:00am至11:30pm,上下班繁忙時間不能駕駛;平日7:30am至9:30am、4:30pm至7:30pm,以及周六7:30am至9:30pm,均不准學牌在路上駕駛
•學牌電單車不得駛入學禁路段,包括所有快速公路和大部分行車天橋及隧道
•車速不能超過每小時70公里,如有三條或以上開放的行車線,司機不得使用右線
•學牌禁駛區域:馬鞍山、東涌、鴨脷洲
•違反學牌限制定額罰款450元,如牽涉嚴重交通違例事項,則要上庭或被起訴
P牌電單車
•必須在車輛前、後掛上「P」字牌
•駕駛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時不能接載乘客
•最高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即使在超過每小時80公里的高速公路行駛,也不可超過每小時70公里車速
•在設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可行駛最右線(即快線)
•暫准駕駛期為12個月,如違反以上四項限制中的任何一項,一經定罪須延長暫准駕駛期6個月
•如觸犯「輕微」道路交通違例事項,被記3分或5分者,初次定罪須延長暫准駕駛期6個月,重犯定罪將取消暫准駕駛執照
•如觸犯「嚴重」道路交通違例事項,被記10分或以上,一經定罪將取消暫准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