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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租管半年零檢控 劏房任榨水電費

時間:2022-08-05 04:23:33來源:大公报

  圖:林女士居住的劏房單位四間房雖然各有獨立電錶,但她不知道按什麼標準計算電費。

  針對劏房戶被業主濫收水電費問題,政府於今年初實施租務管制條例,但實施逾半年仍是「零檢控」,濫收問題仍然嚴重。大公報記者近日走訪多個劏房戶,發現業主與租客口頭簽約現象仍普遍,不少劏房戶由於議價能力不足,索取水電費單據往往被拒,業主一句「你唔租就搬走,仲有大把人租」,劏房戶只能啞忍。

  有關注組織發現,不少劏房戶沒有獨立水電錶,九成業主不會出示正規費用單據,認為政府應主動加強巡查與監管,保障劏房租戶權益。\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梁淑貞、伍軒沛(文) 何嘉駿(圖)

  政府發言人昨回覆《大公報》表示,修訂後的《水務設施規例》規定自去年5月14日生效後,業主作為水務署的註冊用戶,只可向處所佔用人(通常是租戶),收回繳交給該署的水費,若收取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罰款1萬元。劏房租務管制的條例自今年1月22日生效後,業主向租客要求付還包括水電費在內的任何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收費,作為租金以外的獨立付款時,須向租客出示原有繳費單副本、提供書面賬目顯示款額如何分攤,以及各經分攤款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繳費單的款額,若不履行有關責任,即屬違法。

  「幾個月前電費突然漲到每度1.9元,哪裏的電費貴到這個地步?」───林女士

  57歲的林女士自去年五月搬入荃灣一間天台劏房,業主將單位一劏四,四戶共用水錶,但各有獨立電錶,不過業主從來無向租戶提供正規的水電費單據,「當初只是口頭上簽約,水費一季上百元,又不知道按什麼標準計算,電費也是一樣,幾個月前還突然漲到每度電1.9元,哪裏的電費貴到這個地步?」

  因腳部受傷行動不便,林女士辭職後,只靠積蓄和朋友支援度日,在沉重的經濟壓力下,她只在中午最熱時開冷氣,晚上8時左右就關掉,靠風扇降溫,一台不夠就開兩台,夜晚睡覺仍熱醒兩三次。

  「現在最希望每月有張官方標準的單據可以看,不會再有業主說多少就是多少的情況。我們又不了解如何投訴、向誰反映,希望政府的措施能真的幫到我們,改變現在的被動局面。」林女士慨嘆。

  「房東一句要趕你走,我們就毫無底氣了,更莫說要保障自己。」───樓女士

  樓女士一家四口住在荃灣一個約100平方呎的劏房,今年二月續租時,本以為可根據已實施的劏房租管條例簽新租約,並根據電費單收電費,但房東不吃這一套,反稱「你不租就搬走,仲有大把人租!」租約沒簽到,她更被要求加租,電費由每度1.4元加至1.5元。為了慳電費,她家中幾乎不開冷氣,但每月電費動輒過700元。

  「我也不知道政府還能怎麼做,房東一句要趕你走,我們基層就毫無底氣了,更莫說要想辦法保障自己。」樓女士說,租管條例雖明文保障基層,卻防不住房東暗地裏不簽租約、繼續濫收費用的招數。

  「沒有獨立電錶,房東說交多少就多少,我們連電費單都看不到。」對於政府近日公布四招打擊濫收水電費,樓女士認為,多加巡查和檢控,當然是好事,但劏房戶是弱勢群體,就算政府容許租戶向水務署提出申請獨立水錶,只要業主一句「不願意就搬走」,便也要就範。她期望政府主動要求改動單位的業主,必須申報及加裝水電錶,並研究方法確保業主與租客有簽訂租約。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該會調查發現,約九成業主不會主動按條例規定履行責任,很多劏房戶沒有獨立水錶電錶,用到一定水電量就被業主直接加錢。該會希望政府運用新公布的打擊四招,切實幫助這批弱勢群體,對業主加強監管,主動上門巡查,水、電錶的問題、有無租約的問題,也要多宣傳教育租客,讓他們了解條例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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