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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首宗判刑 女被告囚4月

時間:2022-06-23 04:23:46來源:大公报

  圖: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至今27名職員被落案起訴。

  【大公報訊】記者楊州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醜聞,至今27名職員被落案起訴。首名認罪的被告早前承認襲擊一名兩歲男童,包括用力將其頭部撞向牆至反彈、扯頭髮及手腳,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四個月。裁判官強調,法庭須向兒童工作者,特別是在大型機構照顧眾多兒童的人,明確地傳遞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後果嚴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反覆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後,不認同被告在首次虐兒時,聲稱想阻止受害男童B與其他小朋友的身體接觸而拉其頭髮及手腳,「如果只是想分隔兩名兒童,根本無需作出涉案一連串行為」。至於第二次虐兒時,裁判官指男童B當時只是把頭部稍為向旁邊垃圾桶伸出,卻遭被告用力撞向牆邊,力度猛烈至B的頭部回彈,而他事前沒有作出任何行為挑起被告情緒,被告毫無疑問是「情緒失控」,發洩在B的身上。

  裁判官指出,被告作為一名母親及富有經驗的兒童工作者,明顯是反應過敏,痛斥其行為對於僅兩歲的B而言是「極度過火」,考慮到被告悔意有限,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無可避免要判處即時監禁,遂以六個月作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四個月。被告在B尚處於心智急速成長時期作出有關行為,屬加刑因素。

  防虐兒會:判決反映嚴重性

  防止虐待兒童會前總幹事雷張慎佳表示,法庭的判決向兒童工作者傳達有關罪行的嚴重性,提醒他們香港有保護兒童的法例,清晰帶出一個信息:整個社會擔當起守護兒童的責任。案中幼童身心多為脆弱的,基於家庭因素而經社署轉介後入住院舍,正因缺乏家庭悉心保護,院舍負責照顧幼童的工作者更應愛護他們。

  46歲香詠姍承認於2021年11月30日及12月17日,在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故意襲擊2歲男童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虐兒案累計27名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10人留在裁判法院審理,香詠姍昨日判刑,餘下九名被告分別押後至七月及八月再訊;另外17人的案件已轉介區域法院排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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