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612基金」為暴徒提供支援,無視法紀。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亂港派以往經常以各種手段籌集資金進行反中亂港活動,而「612基金」就是其中一個通過眾籌去協助黑暴案疑犯的工具。
傅指反中亂港分子可藉眾籌清洗黑錢,甚或勾結外國勢力接收資金及指示行動。由於本港現時未有專門針對眾籌活動的相關法例,現時只能根據香港國安法作出規範,如第29及30條的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引用第43條搜查資金來源。
傅健慈認為,反中亂港分子潛逃早有前科,例如涉案纍纍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欺騙法庭作出擔保後竄逃海外;又例如郭榮鏗等反中亂港分子,為逃避刑責爭相出走到英美澳洲等地。為防止有人繼續仿效,傅健慈相信國安處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並要求入境處作出支援,當涉案人士準備出境離港,便通知國安處人員到場處理。
傅健慈估計今次許寶強因為心虛,假借到外地作學術交流,實際是想「着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