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的本意為「放棄殺生,解救物命」,藉此培育惻隱之心、尊重眾生的思維,行善積德。古時的僧侶會救助被捕獵或受傷的野生動物,讓牠們重獲自由。我國較早的放生紀錄,是唐朝慧文法師在寺廟內興建池塘,收容棄養的魚和龜。
隨着千多年過去,「放生」的理念漸失去原意,成為滿足人心的行為,甚至成為一門腐敗的生意。多不勝數的動物因供應放生市場而被捕捉或人工繁殖,供放生的動物、魚類久困狹窄囚籠,更要飽受長途運輸和缺水缺糧的不人道煎熬。
此外,人工飼養的動物因無法適應野外環境,令放生變殺生。這些放生動物,可能帶有自然界野生動物從未遇過的病菌,外來物種更會與原生物種爭奪資源和棲息地,危害自然生態。
兩佛教徒在英放生被罰款
在英國,放生外來物種屬於罪行。2017年,兩名佛教徒在河道放生價值5000英鎊的甲殼貝類,對環境造成「不可估計的嚴重影響」,因此被罰款1.5萬英鎊。
嘉道理農場暨植物園及有野生動物拯救組織呼籲善信勿誤蒼生,停止放生行動,避免更多動物及海產受害;若要行善又不想破壞生態平衡,可以將善款捐助保育機構,或做義工,身體力行去幫助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