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王樺報道:自去年10月8日「起底」刑事化後,私隱公署昨日(26日)作出第2宗拘捕行動,於新界西拘捕一名41歲涉案男子,他涉嫌未經3名事主同意下,於去年12月在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私隱公署表示初步相信案件涉及商業糾紛。
涉及商業糾紛
個人資料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案中涉及3名事主,他們的個人資料在2021年12月在沒有得到事主同意之下,於不同的社交媒體平台上被披露,包括事主的全名、別名、電話號碼、任職的公司和在公司的職位。
私隱公署收到投訴後經深入調查,發現案件涉及商業糾紛,其後鎖定疑犯的身份,昨日(26日)在新界西區拘捕一名41歲涉案男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行動中檢獲一部智能電話和一部手提電腦,被捕者現正被扣留調查。
盧廸凡指出,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有關細節暫不便向公眾交代。私隱公署提醒市民,切勿作出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的違法行為,私隱條例適用於網上世界,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和監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起底」刑事化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從3方面打擊「起底」罪行,包括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去年12月13日,私隱公署拘捕一名31歲男子,他疑因金錢糾紛,涉嫌在網上平台披露他人資料而被捕,這為公署獲刑事檢控權後首宗拘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