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實施,該法第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第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