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新聞熱話/誘非法套現消費券 三男被捕

時間:2022-04-10 04:23:36來源:大公报

  圖:近日社交平台有不少廣告帖文公然聲稱可以折扣價現金兌換消費券,利用當中差價謀利。

  有不法分子引誘市民非法套現消費券而獲利。特區政府7日起發放5000元消費券,警方近日留意到社交平台湧現大量套現消費券的廣告,公然聲稱以現金方式,以八至九折價錢收消費券,警方派員「放蛇」接觸不法分子,前日(8日)以涉嫌欺詐罪名拘捕3名男子。

  警方提醒市民,消費券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且列明只可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大公報記者 王樺

  被捕的3名男子年齡介乎33至45歲,涉犯欺詐罪被帶署扣查,他們分別報稱是店舖東主及售貨員。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林子鎌表示,初步調查顯示被捕者會陪同有意套現消費券的市民,到指定地點或實體店,以店舖的「付款碼」兌換消費券,從中謀取差價。

  林子鎌續說,被捕者曾成功兌換消費券,牽涉不同支付平台,惟涉款金額不便透露。有關商店聲稱可把消費券兌換成現金,警方表示,會與支付平台聯繫,有需要時會凍結有關賬戶並列入黑名單。同時,警方會追查曾向被捕者兌換消費券的市民,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署理總督察戴焯賢表示,消費券列明只可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舖,不能兌換成現金或其他受禁制的用途。如發現有人不法使用消費券,警方會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

  戴焯賢說,若市民聯同商戶以不法手段,製作虛假的交易紀錄,有關舉動或觸犯串謀欺詐罪。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