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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法援署堵漏 禁受助人自選律師\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時間:2021-10-23 04:25:56來源:大公报

  黑暴案件近年急增,法援受助人居然可以自行選擇法律代表!如此法援漏洞一直為人詬病。法援署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三項主要改善措施。

  在刑事案件方面,除非特殊情況,否則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給受助人。在接辦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可接辦的案件數目由20宗降至15宗,而律師可接辦的數目由35宗改為30宗。接辦司法覆核案件方面,每名律師每年只可接辦五宗,而大律師只能接辦三宗。

  法援署近日檢討過往做法,並提出三項主要改善措施。對於法援受助人過去濫用提名律師機制,法援署指出,規管刑事法援案件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221D章)沒有就提名律師事宜訂定條文,而多年來,刑事案的受助人往往自行提名律師,法援署署長會考慮眾多因素才決定是否接納。不過這做法讓受助人和市民產生錯誤印象,以為在刑事案件提名律師是受助人的法定「權利」。為免產生錯誤印象,以及讓法援署可逐步累積更多具備處理刑事法援案件經驗的律師,建議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予受助人。

  律師接辦覆核案設限

  此外,過往亦出現法援案件集中由少數律師及大律師處理的情況。法援署指出,在司法覆核方面,2020年委派的87宗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援案件中,有82宗由15名律師(佔所有符合資格律師的8.5%)及37名大律師(佔所有符合資格大律師的16%)處理,因此令人認為有關案件高度集中由這些律師及大律師接辦。

  為釋疑慮,每名律師每年可接辦的案件限額為五宗,每名大律師可接辦的案件限額為三宗。這樣可以讓更多律師和大律師積累經驗,預計每年會有多37宗和多27宗案件分派給合資格律師和大律師。

  接辦民事案件方面,法援署不時檢討律師和大律師可接辦案件的限額,上一次是2018年。法援署建議,每名律師每年可接辦的法援民事案件由35宗改為30宗,而大律師的限額由20宗改為15宗。長遠而言,新措施可以增加法援律師的數目。

  濫用法援 可禁申請三年

  至於加強個案管理方面,法援署亦提出多項改善措施,例如要求受助人在法援獲批之前及之後,申報其個案的其他資助來源;如受助人未經法援署事先同意下增聘私人執業律師,法援署會取消法援;成立專責的內部司法覆核監察委員會,監督與司法覆核有關的外委案件的管理工作等。

  至於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案件,法援署將會分階段發出有限度的法援證書,假如案件再無合理的理據繼續,法援署就會取消有關證書。法援署亦會嚴格審查尋求相同或實質相同結果而提出的多宗司法覆核申請,當中最有實際理據才會獲批。

  假如有人濫用法援,例如多次在沒有充分理由或一再被拒發證書的情況下仍提出申請,其申請將概不受理,為期最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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