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於攝製一個關於元朗7.21事件的專題節目時,在進行車牌查冊期間,涉兩度明知而虛假聲明查冊目的「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而被起訴。裁判官昨裁定蔡兩罪成立,共罰款6000元,為本港歷來首宗定罪個案。
目前被港台暫停職務
目前被港台暫停職務的蔡玉玲(37歲),被控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昨於裁決指出,假如任何公眾人士網上查冊時,只需支付45元便可取得車主的姓名身份、住址等敏感個人資料,必然嚴重侵害車主私隱,亦有違立法目的。
裁判官認為,蔡玉玲「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重要的是她索取資料顯然是要查出車主身份,並作採訪和報道,都並非與交通運輸有關,因此裁定蔡作出虛假聲明的罪名成立。此案為本港歷來首宗定罪個案。
案中不爭議的是,蔡玉玲先後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經網上申請,取得一車輛的登記證明書。運輸署在相關申請提供三個選項,包括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而蔡選擇第三個,並剔選聲明確認她提供的資料屬實。
其後,蔡玉玲利用查冊取得的地址採訪車主,之後將部分內容在《鏗鏘集》播出,事主得悉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