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訪問時表示,將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工作。\視頻截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接受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訪問時表示,將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工作,當中涉及最少20項本地立法。她指出,完成本地立法後仍有一連串工作要做,包括選民登記,處理候選人資格,確定投票日等,時間表非常緊張,但她會確保特區政府把這事放在最優先位置處理。
林鄭月娥還透露,將會在本地立法中設立「一種機制」,以保障通過資格審核的立法會議員一旦有任何不好的行為,便讓他們不能再繼續治理香港。\大公報記者 常彧璠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昨日播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專訪。林鄭月娥說,近年來有些人利用選舉制度的漏洞進入立法會,擾亂立法會的正常工作,甚至勾結外部勢力,到美國去要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益、領土完整和主權,這漏洞需由完善選舉制度加以堵塞。她對中央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感到高興,認為這次的感受可以用「圓滿」兩個字來形容。她說,去年香港國安法的頒布「為香港開創了由亂及治的新局面」。香港除了需要有社會安全,更需要有政治安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就讓政治安全也有了保證,「做好了這件事是圓滿的」。
將設機制審核候選人資格
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大會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去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這兩部分具體規定如何選舉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她強調,完善選舉制度需要有一個審核或證明候選人資格的機制,即是候選人是否能達到愛國者的標準,去參選立法會議員,或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相信這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後公布的安排中至關重要。
林鄭月娥還指出,「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是非常簡單、直接、合理和基本的,能達到此標準即有資格參選,因此候選人需要先宣誓、後進入立法會。她說,將會在本地立法中設立「一種機制」,以保障通過資格審核的立法會議員若有任何不好的行為,可停止他們繼續治理香港。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在2016年已做過關於特區基本法第104條關於官員宣誓的解釋,特區政府將把該解釋放在香港的本地立法中。她進一步表示:「在任職期間,打破自己的誓言會有什麼法律後果,立法會將很快開始討論這一點。」
立法後將作選舉進一步安排
對於時間安排,林鄭月娥表示,將在未來的12個月內必須完成所有的工作,以此時至明年三月下任特首選舉的時間計算。她表示,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進行本地立法過程,有至少20個本地立法,然後再作選舉的進一步安排,比如選民登記和候選人提名,接着要確定投票日。她表示,雖然時間緊張,但會確保付出百分百的努力,把這件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以達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