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保釋申請被拒後,黃之鋒及戴耀廷等被告昨晚再由囚車押回收押所。
包括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在內的47名攬炒派,去年發起及參與所謂「35+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
提堂聆訊昨日踏入第四天,區諾軒、趙家賢、黃之鋒、朱凱迪等31名被告保釋申請被駁回,戴耀廷則臨時轉軚撤回保釋申請,其餘15名被告卻獲准保釋,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該15人按例被即時扣押,以待高院於48小時內處理,因此案中所有被告目前須還押監房候訊。
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文)
蕭霖、凱揚、突發組(圖)
經過連續四日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日終於聽完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及其他爭拗的陳詞。當中31名被告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傑、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迪、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都不獲准保釋,曾在庭上哭訴「作為大律師在玻璃後陳詞」博同情的楊岳橋,繼續在監房體會他自己說「令人生更精彩」的真諦。
戴耀廷兩案撤保釋申請
蘇官指出,由於沒有充足理由相信上述被告不會繼續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駁回保釋申請。案中組織人之一的趙家賢等七名被告放棄,其他人決定於3月12日再向蘇官覆核保釋申請的決定。
至於被列為案中首被告的戴耀廷,昨日在高院就其「佔中」案上訴應訊後,被高院撤銷保釋等候上訴裁決,意味他即使在今次國安案獲准保釋,亦要繼續還押監房。戴耀廷昨出席完「佔中」上訴案,傍晚返回國安案聆訊後決定撤回保釋申請。
其餘15名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蘇官表示,考慮過相關的法律原則、控方指控、各被告被指控的犯案程度、涉案行為、個人背景等因素,決定批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5.31再訊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表示,律政司司長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正式提出覆核蘇官批准保釋的決定。同時,控方引用該條例第9I條,要求蘇官按條文要求把該15名獲准保釋的被告即時扣押,並通知司法常務官,要在48小時內把15人帶往高院原訟庭處理;蘇官表示,按例他是必須把該等人還押看管。
最終蘇官批准把本案押後三個月,直至5月31日再訊,其間等候警方調查,包括400多項電子產品內的資料、涉案戶口的資金流向等;控方稱不排除加控各被告其他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