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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難逃/火燒活人案 兩兇徒着草竄台

時間:2021-01-16 04:23:30來源:大公報

  圖:2019年11月11日李伯因阻止暴徒破壞馬鞍山港鐵站而遭暴徒放火致身體和頭部多處燒傷。

  圖:李伯斥縱火燒人是滅絕人性的行為,兇徒未能繩之於法對社會是一種傷害。\受訪者供圖

  馬鞍山黑暴火燒人慘案發生超過一年,被暴徒嚴重燒傷的李伯情況一度危殆,經過四次植皮手術及漫長治療,至今仍未完全康復;警方鍥而不捨調查,相信兩名涉案縱火及其同黨去年已潛逃到台灣,現正被警方通緝;警方同時發現有人協助兩人購買機票,前日分別在柴灣及元朗拘捕該兩名涉協助逃犯的男子。李伯昨日表示縱火燒人是滅絕人性的行為,兇徒未能繩之於法對社會是一種傷害,希望最終會拉到人。\大公報記者 黃浩輝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表示,2019年11月11日中午,馬鞍山港鐵站一帶有大批黑衣人集結和大肆破壞,一名姓李(57歲)男子在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的天橋上嘗試阻止,卻被大批黑衣人包圍並指罵。

  其間,一名黑衣人向事主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令事主身體和頭部多處燒傷,涉事黑衣人其後逃去無蹤,警方經過深入調查,鎖定兩名分別17歲及25歲男子,其中25歲疑犯相信是當日點火焚燒事主的男子,另一名17歲疑犯為其同黨,當日亦在橋上。

  案件至今已拘捕18人

  惟兩人在去年的11月和12月先後乘飛機潛逃往海外,現正被警方通緝,警方同時發現有人協助兩名疑犯購買機票後潛逃,於前日(14日)分別在柴灣和元朗拘捕兩名分別姓姚(60歲)、兼職的士司機,及一名姓廖(39歲)、私人日語老師,兩人涉嫌「協助罪犯」罪名。

  被捕兩名男子與潛逃兩男非親戚關係,據悉,被警方通緝的兩名17歲和25歲疑犯,沒有曾被拘捕及刑事紀錄,在事發後潛逃到台灣,現時去向未明。

  吳基駿又指此案由2019年至今已拘捕18人,分別14男4女(16至60歲),報稱學生、文員和地盤工人,他們涉嫌「暴動」、「串謀刑毀」、「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吳強調潛逃是不負責任行為,疑犯犯法後應接受法律制裁,並負起法律責任,當他們返回香港時警方會繼續依法追究犯下的罪行。另任何人如鼓勵或協助罪犯潛逃,會干犯「協助罪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助紂為虐罪加一等」

  案中被暴徒燒至上半身四成皮膚被燒傷的李伯昨日表示,縱火燒人是滅絕人性的行為,兇徒未能繩之於法對社會是一種傷害,希望始終會拉到人。李太表示丈夫被燒嚴重受傷,至今未能康復,幫助兇徒潛逃的人助紂為虐應罪加一等。

  一直協助李伯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兩名肇事兇徒只因政見不同,便殘暴不仁地縱火燒人,再畏罪潛逃,完全是懦夫的行為。兇徒及支持協助他們畏罪潛逃的人是絕對不公不義。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期望兇徒早日受到法律制裁,讓公義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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