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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伯重獲「舊居」 開心簽租約收鎖匙

時間:2021-01-14 04:23:24來源:大公報

  圖:黃伯(中)手持與房署簽訂的新租約,終於放下心頭大石。/大公報記者方學明攝

  【大公報訊】記者方學明報道:曾經歷「瞓街」、無家可歸,甚至由於霸佔「舊居」而擔心被房屋署人員驅趕的黃伯,昨日與房署簽訂新租約,正式入住「舊居」,終於有瓦遮頭,不用流離失所。就黃伯聲稱失去珍藏家當,房署稱在單位內無發現事主提及的郵票收藏、名表或字畫等物品。

  溫啟明在旁見證簽約

  「我真係好開心,好多謝社會各界包括傳媒、社福機構、街坊等提供協助,社會無離棄我呢個有眼疾、行動不便嘅獨居老人。」黃伯說時眼泛淚光。

  昨早十時半,房署人員相約黃伯在「舊居」簽訂新租約,民建聯景林邨社區幹事溫啟明及社工何姑娘等人在旁見證。黃伯需簽署多份文件,包括新租約、資產聲明及收妥新鎖匙聲明等文件,整個程序至大約下午一時完成。

  黃伯形容,這數星期生活與心情仿如「坐過山車」,現在重獲「舊居」,終於放下心頭大石。

  黃伯稱會將近日收到的多出的捐贈物資,轉贈更有需要的人,「社會係需要互相幫助,今日人哋幫我,聽日我幫返人。」

  溫啟明稱,不少街坊希望捐物資幫助黃伯重建居所,包括床、洗衣機等。

  就黃伯聲稱失去部分珍藏,房署發言人稱,涉事單位長期空置,房署去年六月三日於警員在場下,由房署副房屋事務經理及主任聯同物管公司職員進入單位,用相機拍攝單位內全部情況,逐一檢視物品及拍照記錄,然後移至景林邨儲物倉及鎖上。

  房署:無發現錶畫珍藏

  單位門外有通告詳列取去的物品,物主可於通告發出14天內向房署申請領回,如期間沒被領回,根據房屋條例,將撥歸房委會所有,房委會有權自行處理。房署強調已核對物品清單及照片,查問有關職員,均證實沒有事主提及的郵票收藏、名表或字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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