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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控罪嚴重外國多拒保釋

時間:2020-12-02 04:23:28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海芯葆報道:曾任城大法律學院教授的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香港的保釋機制有「原則保釋、拒絕例外」之稱,而暴動罪屬嚴重的反社會暴力罪行,對社會有重大危害。

  讓暴徒保釋損社會安定

  被告可能在保釋期間繼續犯罪,給予被告保釋更會釋放負面信息,即「縱容」暴徒、令其如「英雄般」重回社會,對社會安定不利,因此對暴動罪疑犯應考慮適用「拒絕例外」,即不批准保釋為妥。

  顧敏康舉例說,在外國,被控暴動罪而能夠獲准保釋的情況十分罕見,因為暴動罪是一項非常嚴重的反社會暴力行為。例如,美國對重罪犯是否給予保釋十分慎重,是放在羈押項下考慮的,而位列第一的就是暴力犯罪。

  他指出,過去香港法庭在拒絕保釋申請時所用的理由五花八門,難以形成統一規則。法官在決定是否批准保釋方面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和差異性。儘管香港法官在拒絕保釋考慮的元素較多,但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應該是最重要的考慮元素。被控人有可能在保釋期間繼續犯罪。所以,對這些人士的保釋申請應格外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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