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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權屬政府所有 不能自行轉讓

時間:2020-10-24 04:23:36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航權(traffic rights)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簽訂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下,賦予各自地區或國家的本地註冊航空公司,可經營連接該兩地的航點、航線及有關的班次/運力等權利,香港註冊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權,屬香港特區政府所有。

  國泰港龍航空全面停飛後,必須將航權交還特區政府,不能自行轉讓予其他公司。根據程序,特區政府收回國泰港龍航空的航權後,本地航空公司可以向運輸及房屋局申請,並由局方根據既定機制分配,考慮包括鼓勵良性競爭、是否對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地位有利、香港航空業的整體發展等因素,以決定如何分配。

  香港中文大學航空政策研究中心高級顧問羅祥國預計,重新分配航權的審批過程需時,時間以月計,由於大灣區航空仍在申請航空營運人許可證(AOC),截至目前為止,香港只剩香港航空和國泰航空,國泰各方麵條件較優勝,有較大優勢取得航權。

  運房局回覆《大公報》查詢時稱,知悉國泰航空集團有意申請交還的航權,處理時間不能一概而論,有關航權及其分配的具體情況,涉及政府與政府之間機密的談判內容以及商業敏感資料,不會向第三方披露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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