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民進黨當局請求特區政府展開司法互助、移交陳同佳赴台受審;台灣士林地檢署發布長達逾37年的通緝令緝拿陳同佳。
2019年上半年
由於香港逃犯條例存在法律漏洞,令香港無法與內地、台灣等中國其他地方展開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特區政府提出修例;惟民進黨連同其他「台獨」組織,以修例損害「台灣主權」、不認同一個中國為由反對,甚至揚言即使修例成事,亦不接收陳同佳,其後更支援黑暴分子。
2019年10月
陳同佳在案中洗黑錢一罪刑期屆滿,在港出獄。協助他的管浩鳴牧師主動赴台聯絡陳同佳自首事宜,惟民進黨以其北京市政協委員身份大做文章,稱不能安排會面,又提出「港人殺港人就應在香港審訊」的謬論,罔顧實行普通法的香港對境外罪案無司法管轄權。
2019年10月
面對社會批評台灣推卸責任、違背法治,民進黨改口稱願接收陳同佳自首,但無視香港修例不成、雙方無法律基礎展開司法互助的事實,拋出所謂「單一聯繫窗口」,點名要求特區政府與其「政府對政府」直接協商,企圖讓台港在撇除中國的情況下訂立引渡協議,製造「台獨」。
2019年底
民進黨對陳同佳和管浩鳴實行入境管制,不准其以網上簽及落地簽直接赴台;其後又利用疫情,把注意力轉向爭取國際認同「台獨」,陳同佳案一度沉寂。
2020年10月
潘曉穎母親在中秋前夕受訪回憶沉冤待雪的女兒,引發社會再度關注陳同佳自首一事。民進黨一邊稱仍希望陳同佳歸案,一邊卻拒批陳赴台申請,並繼續其「台獨」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