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上訴庭指裁判官水佳麗做法出錯

時間:2020-10-15 04:23:45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不少暴亂案牽涉年輕被告,但高院上訴庭案例表明,年輕不一定可獲輕判。早前一名15歲女學生承認藏有汽油彈原料,原獲輕判感化,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出錯,昨改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有兩名大學生因藏有利刀等武器,昨天皆被判即時監禁。

  判案備受爭議的裁判官水佳麗,早前審理15歲女學生在天水圍一間學校外身懷汽油彈原料一案時,輕判女生守感化令一年。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指出,本案案情嚴重,但水佳麗量刑時完全沒有考慮拘禁式刑罰,屬做法出錯,故需要重新判刑。

  根據上訴庭案例闡述對少年犯量刑的一般原則,法庭不能只着眼於被告年輕而輕判,對於重罪仍需重判以收阻嚇作用。這原則對裁判法院的判刑有規範作用。

  兩大學男生藏械判囚

  昨天另有兩宗牽涉大學生干犯的嚴重案件,均被判處刑期不短的監禁。當中科大四年級男生吳睿康(22歲)於今年一月在上水管有生果刀等武器,保釋期間再於五月在銅鑼灣管有士巴拿物品,他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裁判官黃雅茵斥責他用錯方法表達意見,判監十個月。

  據報道指,吳睿康患先天性發展障礙及自閉症。他曾於去年七月參與遊行時被警員追捕,疑驚慌過度跨越天橋欄杆,險墮地面。

  另外,理工大學男生陳靖鋒(18歲)於去年12月在旺角被警員搜出摺刀及玻璃爆破器,經審訊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出,案中武器具殺傷性,判他監禁九個月。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