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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重申:必須考慮阻嚇性刑罰

時間:2020-07-11 04:23:49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胡家俊報道:去年6月暴亂以來,發生多宗辱國旗事件,落案起訴侮辱國旗罪的案件共四宗。連同咖啡師鄧智樂在屯門燒國旗的案件,有三宗已判刑。鄧於昨日被判監五星期,是暴亂以來同類案中判刑最重的案件。

  另外兩宗已判刑案件,一宗是13歲女童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參與燒旗,被判12個月感化;另一宗是21歲技工羅敏聰於去年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把國旗擲入垃圾箱,然後推落水池,羅初時獲輕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引起社會各界嘩然。

  上訴庭今年四月就羅敏聰案指出,原審裁判官忽略眾多加刑因素,故改判監禁20日。上訴庭重申,法庭就有關量刑時,必須緊記該條文旨在全面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象徵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之國旗的合法利益;法庭判刑必須考慮判具阻嚇性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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