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全球各地都設有國歌法,香港立法會是「遲來的立法」
【大公報訊】記者文軒報道:《國歌法》在全球各國並不罕見,加拿大、俄羅斯、馬來西亞等國均有單獨的《國歌法》,美國也有相關法例。當中雖然罰則各有不同,但要求國民對該國國歌予以尊重,均是有關法例中的基本要求。
俄羅斯《國歌法》明確規定了國歌的曲譜與歌詞,並嚴格規定了必須播放國歌的場合,在正式場合國歌響起時,所有人應起立致敬,男性應摘掉帽子。當地最高法院在2016年批准將侮辱國歌列為刑事罪,規定如在公開場合及網上故意歪曲國歌歌詞或音樂,最高可判監禁一年。
加拿大的《國歌法》對演奏國歌的場合沒有特別的規定,在儀式開始前或開始後演奏國歌完全取決於組織者,且國歌歌詞和樂譜不受版權限制。該法要求國民聽到國歌時應立正以示尊重,國歌響起時,男士應脫帽,女士和兒童則不需要。
美國在《美國法典》中有一條《愛國及國家慶典、儀式及組織法》,當中列明奏唱國歌時要面向國旗或音樂方向,保持肅立及除帽,右手亦要按住心口位置。
馬來西亞的《國歌法》嚴格規定了國歌播放的場合,比如向馬來西亞最高元首或副最高元首敬禮、最高元首出席的任何場合(包括廣播),以及官方儀式等。在公共場合對國歌表現出不尊重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100令吉(約合港幣182元)的罰款,或最長一個月的監禁。
根據菲律賓《國歌法》規定,菲民眾一旦出現藐視、詆毀或嘲笑等對國歌不敬的行為,將被處以5萬至10萬比索(約合港幣7700至15400元)罰款,同時將受到警告,當局還會把違法者的名字刊登在報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