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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保就業Q&A

時間:2020-04-15 04:23:49來源:大公報

  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已敲定涉款1375億港元的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所有細節,希望財委會後日審議通過撥款\大公報記者凱揚攝

  問:無薪假的情況,計劃中怎處理?

  羅致光:若一公司3月有100名員工,其中20人放無薪假,到6月情況持續,僱主即未能滿足員工人數要求(第一期補貼時的實際獲支薪者,須多於3月員工數,無論後者是否支薪),政府可循強積金帳戶得悉放無薪假的員工數。

  問:僱主領補貼後對員工減薪一半,是否變相無需出糧?

  羅致光:政府為盡快落實,不會審視是否減薪等,只要僱主把補貼全數支付員工工資即可,但政府會公開申領紀錄,若員工得知僱主這樣做,相信會循工會等採取行動、影響勞資關係。

  問:若指定1月工資為補貼金額基礎,而3月裁員,僱主是否領多了補貼?

  羅致光:僱主要滿足員工人數要求,若6月出糧時,補貼未用盡,僱主可聘回被裁的員工或增加就業職位,政府只審視員工數,不會對人名。

  問:上述情況下,僱主可否把多領補貼用於給剩下員工花紅?財政良好的公司,可否申領補貼,給員工花紅?

  羅致光:政府為盡快落實,不會逐一審視員工工資是否合理,只要僱主把補貼全數支付員工工資即可,但政府會公開申領紀錄,讓社會監察,若有僱主處理不公,相信會影響勞資關係。

  問:僱主領到補貼後,裁走高薪者,請低薪者頂替,以維持員工數,可否?

  羅致光:相信在實際操作中,公司若用新人取代具經驗的中層,會難以運作甚至執笠,勞資關係亦會差,僱主這樣做只是懲罰自己,因此不擔心。

  問:一公司6月獲第一期3個月的補貼,支付6月工資後倒閉,餘下2個月補貼怎處理?

  羅致光:未用的補貼要交還給政府。

  問:一公司原已打算結業,僱主見有補貼,便請親友充當員工,可否?

  羅致光:政府不會管公司請何人,但若沒有營運,只是為領補貼而聘用親友,涉嫌欺詐等刑事罪。

  問:一公司財政良好、如常出糧,仍申領津貼,並用於購買設備等擴充業務,可否?

  羅致光:計劃原意是保就業,補貼要全數支付員工工資,若擴充業務是指新設分行、請更多員工,屬可接受。

  問:散工不獲供強積金,是否不受惠?

  羅致光:僱主不為員工供強積金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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