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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偕40人蒲吧 涉違「限聚令」

時間:2020-04-05 04:23:31來源:大公報

  圖:陳淑莊在酒吧與40多人聚會,事後更被發現貌似半醉地登上一輛的士離開\網上圖片

  正當「限聚令」雷厲風行以防止疫情擴散之際,有傳媒踢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其黨友林瑞華等共40多人,於四月二日晚往深水埗大南街一家酒吧聚會,其間眾人在酒吧內飲酒交談,氣氛高漲,涉嫌違反「限聚令」。陳淑莊事後辯稱,聚會地點屬私人地方,是可獲豁免的群組聚集;而她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雲雲。特區政府昨發稿駁斥其謬論,指當時公眾人士若可進入該酒吧,有關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便適用。而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屬豁免範疇。政府發言人亦強調,任何人如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群組聚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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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記者 高 仁\&

  政府早前推出「限聚令」,規定市民在公眾場所聚會不可超過四人。但四月二日晚陳淑莊及林瑞華等共40多人分別乘坐的士及私家車,陸續抵達深水埗大南街27至31號一家酒吧,該酒吧更下半閘,十分鬼祟。當晚警方接獲市民舉報趕至現場調查,並勸喻眾人離開,其間參與聚會的部分人站在街頭,甚至拉下口罩吸煙、閒談。陳淑莊之後貌似半醉地登上一輛的士離開,林瑞華則留於酒吧內未有現身。

  事件被揭露後,陳淑莊急急發聲明,辯稱她與林瑞華參與聚會,是為了與飲食業人士商討「酒吧禁令」,有食店願意暫停營業借出場地,故地點屬私人地方,是可獲豁免的群組聚集;而她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雲雲。林瑞華則將半夜三更開會的原因歸咎於政府推出新的防疫措施。

  對市民生命構成風險

  政府昨晚發稿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規例》),即使是私人物業,如果容許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不時進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戲院等,該私人物業亦會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因此,在當時情況下,公眾人士仍有可能進入酒吧範圍,即可能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規例》中有關禁止群組聚集的規定亦適用。根據《規例》,任何人如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群組聚集,或明知而容許在其擁有、控制或營運地方進行該群組聚集,即屬犯罪。

  對於陳淑莊以立法會議員作為「擋箭牌」,政府發言人指出,立法會並非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獲豁免的群組聚集。發言人強調,政府立法禁止群組聚集,是為了降低傳播病毒的風險,人多聚集的聚會是高危活動,對參與者生命與健康造成威脅,也對其他市民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風險,活動主辦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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