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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拒再批暫緩執行令 《禁蒙面法》失效

時間:2019-12-11 04:23:17來源:大公報

  圖:上訴庭強調,在這段時間違反《禁蒙面法》的人,仍有機會要承擔法律後果

  【大公報訊】高等法院原訟庭上月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其後政府一方向上訴庭申請延長暫緩判令生效,直至上訴有結果為止,但上訴庭昨駁回申請。上訴庭認為律政司有可爭辯的理據上訴,故批出上訴許可,已排期於明年1月9日審理。

  律政司今次申請暫緩原訟庭判令生效,由高院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審理。經過考慮律政司及申請司法覆核的24名「泛暴派」立法會議員和社民連梁國雄提交的書面陳詞後,上訴庭昨頒判詞。

  判詞指出,顯然香港仍處於危害公眾安全的狀況,例如區議會選舉日之前雖無大型騷亂,但仍有網民在網上討論區「連登」鼓吹蒙面上街,亦確有大批蒙面人在油尖旺區聲援被警方包圍於理工大學內的人。

  而在區選過後,12月1日油尖旺又爆發暴力衝突。在剛過去的星期日,警方在公眾遊行開始前破獲有人涉嫌違法管有真槍實彈;而更令上訴庭關注的是,同日晚有人先後於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的出入口縱火,威脅本港法治及公共秩序。

  上訴排期明年一月審理

  然而上訴庭認為,律政司未能說服法庭,有必要繼續維持《禁蒙面法》有效,亦無證據顯示政府有急切需要再次引用《緊急法》另行立例。再者,《緊急法》是否違憲仍存在爭議,有待上訴結果,法官認為即使今次頒令暫緩,亦可能再遭法律挑戰。因此,暫緩不能協助政府有效處理現時的社會狀況,反而盡快審理上訴才是較理想做法。

  對於有人憂慮若法庭不暫緩判令生效,可能會鼓勵滋事者蒙面及使用暴力生事。上訴庭對此一再強調,公眾應要明白原訟庭雖裁定有關法令違憲,但上訴庭仍可能會推翻結果,因此在這段時間違反《禁蒙面法》的人,仍有機會要承擔法律後果。

  上訴庭雖然拒絕暫緩原訟庭的裁決,但認為本案的上訴「有得拗」,律政司有可爭辯的理據,故批出上訴許可。有關上訴已排期於明年1月9日審理。

  對於今次申請延長暫緩判令生效被拒,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由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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