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鄭若驊(中)與首批共六間合資格申請保全措施的機構代表,向傳媒介紹兩地仲裁新安排詳情
【大公報訊】記者莊恭誠報道:內地與香港四月簽署安排,使兩地法院在仲裁程序中,可相互協助保全,例如在兩地跨境商業活動需仲裁時,防止當事人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等,以保障仲裁裁決順利執行,更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安排明天(10月1日)生效。
律政司日前已公布首批共六間合資格申請保全措施的機構名單,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亞洲事務辦公室、香港海事仲裁協會、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新安排生效是一次重大改變,令仲裁的可執行性大大提高,有助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鄭若驊提到,以往內地可向香港申請保全措施,但相反香港向內地申請則缺乏法律基礎;新安排之下,香港是唯一可向內地申請保全措施的外地司法管轄區,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優勢,新安排亦是「一國兩制」下不同法制為務實解決問題,而尋找可行、突破性方法的例子之一,未來不排除以粵港澳大灣區為基礎,進一步發展仲裁、調解工作。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總幹事Sarah Grimmer指出,香港的仲裁優勢受國際認可,每年亦有大量仲裁個案來自內地,業界十分關注新安排生效情況,日前六間合資格申請保全措施的機構名單公布後,中心已接到不少來電查詢新安排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