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新闻 > 正文

兩種情況怎麼辦

時間:2019-09-07 04:23:37來源:大公報

個案情景一

預設醫療指示應否有證人見證?

  一名末期腎病患者知道其中一名兒子不同意他不再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決定,因此簽署預設醫療指示。所有其他親屬都支持病人的決定,但當他情況轉壞時,持異議的兒子指出,病人在病情惡化前已改變主意,曾以口頭方式撤銷預設醫療指示。由於並無其他人在場見證口頭撤銷指示,其他親屬懷疑,該名兒子所言並非屬實,但也並無證據證明。

  如果醫生為該名病人提供維持生命治療,則可能違背其真正意願。

個案情景二

與現有法例有衝突的例子怎辦?

  末期病患婦人病情持續轉差,接受心肺復甦術搶救後,病情稍為好轉,經和醫生及家人商討後,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指明自己若陷入昏迷,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主診醫生亦簽訂了「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確定預設醫療指示已適用。

  她出院數日後,在家中再次昏迷,心跳停頓。兒子發現,立即召喚救護車,並出示母親的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文件正本,表明母親不欲接受心肺復甦術的意願。

  不過,救護人員受《消防條例》約束,須對看似需要迅速或立即接受醫療護理的人施行心肺復甦術,車上的救護員頓時陷入兩難。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