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華囚33月 官斥冇人性
圖:「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圓圖)非禮視障女罪成,判囚33個月\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李家翹報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過去兩度捲入風化案惟分別因罪名不成立及獲撤控罪而「甩身」,但他被揭再涉曾在三十多年前受僱於視障學校時,非禮一名當時年僅七至十二歲的女學生,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五項非禮罪成。法官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時嚴斥張的長期欺凌行徑令人髮指、有違基本人性,判他監禁兩年九個月。
本身亦有視障的被告張健華(五十七歲)昨應訊期間一直低頭,聞判時深呼吸,略顯失望之情。區院暫委法官練錦鴻宣判時指出,雖認同張憑運動才能、能言善道,畢業後獲視障學校聘用為活動幹事,身份接近女事主的師長,深獲包括事主在內的該校師生愛戴,張又曾是校內「明星學生」,可算是是克服先天視障限制的「典範」,但練官批評他藉事主對他的崇敬,去欺凌更弱勢的人。
練官又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披露受害人對受辱之事念念不忘,至今談及事件仍會淚如雨下,她長期感到無助、恐懼及羞愧,自責當初不懂反抗,其成長亦受極大影響,包括因懼怕與異性接觸,而至今未能與異性發展關係。
練官指判刑需向公眾反映此等行為有違法理,斥責張的長期欺凌行徑令人髮指、有違基本人性,稍有正義感的人都會對其行為不齒,更可能因而助長社會對殘疾人士的歧視,法庭不能輕判。
練官又指,雖然張每次非禮的猥褻程度不算最嚴重,但整體而言其行徑構成對事主的一系列欺凌,最終以三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除因考慮張入獄可能會比常人遇上更大困擾,而酌情減刑三個月,其他求情理由皆拒絕接納,最終判監兩年九個月。
82至86年間犯案
案情指,張健華於八二年至八六年間,先後在某視障學校的圖書館、康樂室及青年宿舍等地方,五度非禮女事主,包括曾藉展示其泳賽獎牌,趁機強吻及觸及她下體;又曾藉教她游泳時,伸手入她的泳衣大肆非禮。女事主一直忍辱,直至三年前得悉張另涉其他風化案但全部「甩身」,她才決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