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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國建議兩地簽投資協定保障雙方

時間:2019-03-13 03:19:24來源:大公報

  【大公報訊】記者莊恭誠、石璐杉北京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正在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未將港澳台資如過去「外資三法」一樣納入,有港商希望未來可由享有外商待遇改為享有與內資同等待遇。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一帶一路」國際研究院院長王貴國分析指,與內資同等待遇未必最有利於港商,建議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香港與內地簽署類似CEPA的投資協議,仿效現時中國簽署的一百多個雙邊投資協定和自由貿易協定,讓港商於投資時,在與內資同等待遇及外商待遇之間享有更優惠的一項,以獲得更大保障。

  王貴國指出,外商投資法草案第20條規定了徵收賠償事宜,目前大家最關心的是國際上發生的上千個間接徵收或規則徵收案件,即政府制定了規則、法律或政策導致的財產損失,譬如:出台了環境條例,令企業工廠停工關門,然而與內資同等待遇不可能有這種概念,香港投資者跟外國投資者相比會少了一份保障。

  在賠償標準方面,王貴國表示,與現時中國簽署的一百多個雙邊投資協定和自由貿易協定不同,外商投資法草案第20條以「公平」、「合理」定義賠償標準,雙邊條約的標準則是「即時、充分、有效」,例如「有效」不能說給人民幣而要外匯、「充分」即按市場情況反映價值等。

  王貴國又舉例指,「如果外國投資者到了廣東,認為某地政府行為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標準,就可以直接去告你,但這個公平、公正不是廣東人或中國人理解的公平、公正,而是國際公認的標準,所以當港商沒有這層保護的時候,不可能享受跟外國投資者一樣的待遇。」

  此外,全國政協委員朱銘泉亦提出,現在很多「一帶一路」推廣的工作,港商未能參與,希望未來能夠放寬。而在某些有限制的行業,也應該盡快讓港商與內資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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