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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近人情還是死有餘辜?/屈穎妍

時間:2019-01-18 03:17:40來源:大公報

  兩年前,一名馬來西亞男子向友人借了輛私家車,開車入境新加坡,過關時被發現座駕扶手箱內有22.24克海洛英,依法判處死刑。他54歲的單親媽媽在吉隆坡召開記者會哭崩求情,說車輛不是他兒子的,毒品更不是他兒子的,希望馬國政府和首相納吉爾出面,要求新加坡政府赦其兒子死罪。

  全世界都知道,新加坡打毒非常嚴厲,任何人只要在新加坡境內被發現攜有15克海洛因、或30克嗎啡、或500克大麻,便要判以絞刑。管你是抵死還是冤死,犯罪就是犯罪,馬來西亞人在新加坡犯法也不會得到開恩。

  正如中國人這句很有力的話: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所以,我們不會干預加拿大把大麻合法化,同理,杜魯多也不應干涉中國的販毒法。

  加拿大人謝倫伯格早前在中國走私冰毒被判死刑,一宗刑事罪行卻被描繪為政治報復,引發兩國外交舌戰,加拿大總理杜魯多甚至提高中國旅遊安全風險級別,指中國會任意判處死刑。

  奇怪,這幾天看新聞,發現所有標題的重點,都劍指「死刑」二字,謝倫伯格被判死刑被認為是中加關係轉惡的主因,但新聞除了「死刑」之外,如果能顯示另一個關鍵詞,社會看法就會不一樣,這個關鍵詞就是:222公斤。

  如果「死刑」二字讓人感到不近人情,那「222公斤冰毒」你應該會覺得死有餘辜。

  222公斤冰毒是什麼概念?大約等於一頭雄獅的體重,或者一輛警察電單車的重量。如此大量冰毒如何遺禍人間?專家說,「揩冰」一次要用三分一克冰毒,222公斤冰毒即是可以吸食67萬次,算一算,「揩」67萬次冰將為幾多生命及家庭判了死刑?

  杜魯多那句「任意判死」也太武斷,根據中國《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50克以上冰毒,都會被判死刑及沒收財產。白紙黑字,有法可依,請問杜魯多:任意在哪裏?

  所以,不要單看「死刑」二字,要看被判死刑之前謝倫伯格做過什麼?我們是一個經歷過1840年鴉片毒害的民族,故中國人跟加拿大人對毒品的價值觀完全不一樣。正如印度穆斯林男人可以娶四個老婆,來到你加拿大也會犯重婚罪一樣。各處鄉村各處例,杜魯多只是一國總理,你沒權干預別國律法,你應該管好你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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