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立法會研新罰則以防止議員在會議期間作出不當行為
【大公報訊】記者朱晉科報道:《議事規則》現時並無條文針對議員行為失當而施加處分的詳細機制,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日向全體議員發信,就有否需要針對議員失當行為訂立新處分及相關事宜,諮詢議員一個月,擬議處分包括禁止議員出席日後的會議及罰錢。
本屆立法會建制派雖已成功修改議事規則,令反對派「拉布」空間大為收窄,但由於反對派仍可透過叫囂、衝擊主席台等行為搗亂議會,拖慢審議程序,有關議員即使被逐,亦無需承擔實質的後果。在立法會將於下月中復會的前夕,議事規則委員會昨日就有否需要針對議員失當行為訂立新處分及相關事宜,向全體議員諮詢一個月至下月2日。
其他國家均設停職或罰錢
諮詢內容主要有三項,首先是原則上是否同意應針對議員的失當行為在《議事規則》內訂立新的處分;如同意此項,繼而若有議員在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是否應被禁止出席日後的會議或做財政處分;以及有無需要設立有效機制處理議員各類一般的失當行為。
議事規則委員會亦臚列英國下議院、澳洲眾議院、德國下議院、印度下議院、南非國民議會、韓國國會等就議員行為不檢的定義及處分,全部例子均有停職處分,如英國首次停職五個會議日,在同一會期內第二次停職20個會議日,其後再度停職由議院決定停職期。除澳洲及南非外,其他均設財政處分,如英國下議院停職的議員在停職期間其薪金會被扣起。
委員會提出建議,議員如在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會議因行為極不檢點而被命令立即退席,不得繼續參與該次會議,立法會主席可根據《議事規則》預先訂明的等級命令,或由立法會藉通過議案,禁止該議員出席立法會下次會議或其後若干次會議;在財政處分方面,委員會建議,有關議員在相關期間的薪酬須被扣起,另一做法是可由立法會主席命令,或由立法會藉通過議案,對有關議員處以罰款。罰款額可在《議事規則》中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