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必須切實貫徹和全面體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則和標準並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新華社
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開幕。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會上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王晨指出,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王晨指出,香港社會出現的一些亂象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的選舉制度機制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提供了可乘之機。
為此,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消除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的隱患和風險,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確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
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
王晨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切實貫徹和全面體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則和標準並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王晨介紹,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王晨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擬作出的相關決定,充分考慮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制度發展,作出新的憲制性制度安排。
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將確保實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