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
針對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中禁止所有美國政府機構從華為購買設備和服務的第889條,華為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這一條款違憲,並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
2019年6月21日
華為向華盛頓聯邦法院起訴美國商務部,質疑其在從美國返回中國途中被扣押的電信設備是否在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的範圍內。華為要求法官查明,美當局在被扣設備上存在的「非法扣押」或「無故拖延行政程序」行為
2019年6月24日
美國聯邦快遞向哥倫比亞特區地區法院提起訴訟,尋求禁止美國商務部要求聯邦快遞執行《出口管理條例》中的相關禁令。聯邦快遞稱,若無意承運了美國政府禁止向某些中國企業出口的產品,公司不應擔責
(大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