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建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等業務(內地法律、法規暫不允許的除外)的專業人士,主要包括港澳建築及相關工程領域的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註冊測量師、註冊園境師以及香港認可人士等;
2.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
3.在香港相關註冊管理局或澳門政府機構合法註冊的,或者在香港認可人士註冊事務委員會註冊列入認可人士名冊,並在註冊有效期內。
註:「香港認可人士」是指香港註冊建築師、土木或結構工程界別的註冊工程師、註冊測量師,通過香港政府考試,有資格代表業主統籌建築事務的專業人士。
(記者方俊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