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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试点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

時間:2018-07-20 15:54:43來源:大公网

图为网上申报页面(大公网记者敖敏辉摄)

  大公网7月20日讯(记者 敖敏辉)记者20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近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即日起在佛山、韶关、东莞、河源、惠州、中山、肇庆、江门等八个地市和省工商局本部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今后,申请人通过登录申报系统,填写企业名称后,系统即时进行查询比对,实时反馈比对结果,予以通过的,即可办理企业登记业务。

  系统即时反馈比对结果

  广东省工商局指出,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后,除了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之外,不在再实行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提高名称登记效率,有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企业分支机构)均可通过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具体操作上,申请人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符合《实施办法》规范的企业名称,名称提交后系统将即时进行企业名称查询比对,实时反馈比对结果。企业名称予以通过的,即可凭系统自助打印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及《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办理申请企业登记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涉及使用其他非营利法人、其他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使用工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或属于《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六项且有投资关系的,需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提交相关授权文件或证明文件。

  据悉,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无缝链接,企业申报名称成功后,即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申请登记,真正实现24小时全天候、“零跑动”即可办理工商登记业务。而选择窗口现场办理工商登记业务的,只需网上申报名称后,也不再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及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只需要到窗口提交凭经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及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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