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業:支持外國銀行在滬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業銀行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
2. 證券業:支持在滬設立外資控股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允許其從事經紀、諮詢等
3. 保險業:放開在滬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支持外資來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等
4. 金融市場:支持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證券市場,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等
5. FT帳戶功能和使用範圍:爭取將FT帳戶推廣至長三角地區和長江經濟帶的自貿試驗區等
6. 放開銀行卡清算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市場准入,放寬外資金融服務公司開展信用評級服務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