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行法例《公安條例》,任何人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不過按區域法院的判刑權限,最高只可判處7年刑期,而過去已在區域法院審結的暴動案件,目前最高的判刑案例亦只為三年。
而襲警罪的最高刑罰,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最高刑罰可監禁兩年。至於刑事毀壞案,據《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一般情況下只需作出賠償並留有案底。不過一旦案情嚴重,除需賠償外,亦可能面對最高10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