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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載文: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載入憲法的理論、實踐、制度依據

時間:2018-02-28 16:53:47來源: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電 《人民日報》28日在頭版發表署名「鍾岩」、標題為《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載入憲法的理論、實踐、制度依據》的文章。

  文章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個重要論斷。《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提出將其充實進憲法總綱第一條第二款,作這樣的充實有著充分的理論依據、實踐依據、制度依據。

  文章在闡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載入憲法的理論依據時稱,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是中國憲法的題中應有之義。現行憲法已在序言中確定了黨的領導地位,在總綱條文中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這次修改憲法,中央建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充實進憲法關於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文,把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制度內在統一起來,是對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理論的運用和發展,是對共產黨執政規律和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

  文章說,習近平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間內在的統一性,是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際相結合形成的理論創新成果。

  文章在闡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載入憲法的實踐依據時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先後制定、頒布了4部憲法,每部憲法都在序言中回顧總結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的奮鬥歷程和根本成就。從中可以得出一條基本結論: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自封的,更不是強加的,而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

  文章指出,習近平關於「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的重要論斷,是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和建設的歷史邏輯與黨領導人民進行改革開放的實踐邏輯相貫通得出來的全新認識。改革開放偉大實踐也深刻地啟示着未來:沒有黨的領導,就不可能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民族復興必然會淪為空想。

  文章稱,適應新時代黨和國家發展新要求,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入憲法,從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高度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有利於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實現全黨全國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一致,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始終沿着正確軌道向前推進。

  文章在闡述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載入憲法的制度依據時稱,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進程來看,中國改革的過程是實現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也是把實踐中已見成效的體制機制和做法及時上昇為黨和國家制度的過程。當前,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地位在國家運行機制和各項制度中得到了充分體現。憲法有必要將堅持黨的領導從具體制度層面上昇到國家根本制度層面,使之具有更強的制度約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推動黨的領導通過社會主義制度的執行有效落實到國家治理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各個方面。

  文章稱,從中國法治的發展進程來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貫穿始終的一條指導方針。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捍衛憲法和法律尊嚴,同時,憲法也要為堅持黨的領導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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