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新網報道:2018年1月1日,中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稅法》將正式實施,這也意味着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台。
《環境保護稅法》明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被列為應稅污染物。應稅大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氣等,應稅水污染物包括總汞、總鎘、總鉛、石油類、動植物油、甲醛等。
根據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也就是說,普通居民沒有被列入徵稅範圍,不用繳納環保稅。此外,在具體繳稅標準上,各省在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