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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通」1號楊秀珠判囚八年

時間:2017-10-14 03:16:39來源:大公網

  圖:楊秀珠(中)在法庭上/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人民網報道: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楊秀珠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約合95萬港元);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人民幣26399455元(約合3129萬港元)。

  審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155萬元(約合2256萬港元);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3萬元(約合872萬港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秀珠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鑒於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03年4月,當時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攜女兒、女婿及外孫從上海機場途經新加坡出逃美國。2004年2月,浙江省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紅色通緝令」。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浙江省追逃辦密切協作,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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