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徐建一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218.974萬元/網絡圖片
【大公報訊】據新華社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9日公開宣判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受賄案,對被告人徐建一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判決書所附清單中的個人財產;對徐建一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一汽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8.974萬元(約合1377萬港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建一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徐建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