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中新社消息:2月9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一案的檢察意見》。
據悉,該檢察建議書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以書面形式提出的。檢察院的意見得到了最高法的採納。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最高檢認為,原審判決採信的證據中,直接證據只有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的有罪供述,現場勘察筆錄、屍體檢驗報告、物證及證人證言等證據均為間接證據,而聶樹斌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疑。
檢察建議書顯示,最高檢作出上述「判斷」,其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確定性,原審判決所採信的屍體檢驗報告證明力不足;作案工具來源不清,原審判決認定花上衣係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問;聶樹斌始終未供述出被害人攜帶鑰匙的情節;原審判決所採信的指認筆錄和辨認筆錄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證明力;證實聶樹斌實施強姦的證據嚴重不足;聶樹斌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在疑問。